離婚夫妻財產該怎麼分配?另外一伴負債要幫忙還嗎?

都要離婚了?夫妻各有負債,需不需要由對方共同承擔?最近電話諮詢時候常見問題?

三方徵信社專業律師解答告訴你:離婚時夫妻財產怎麼分配,負債要怎麼計算?一段感情走到離婚不管誰付出多與少都要離婚了,怎麼可能幫他還債!我國民法明白告訴你:自己的債務自己擔!夫妻財產分配有依據!我國國民對於夫妻財產未有特別約定,因此,在未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依照民法第1005條(註1)規定,適用「法定財產制」。我國民法很清楚的告訴你,依照民法第1017條(註2)規定,法定財產制下的夫妻財產,不論婚前或婚後,都屬於各自所有,再依照民法第1023條(註3)規定,就算是債務,也應該各自負擔。

 

三方徵信律師呼籲:萬一真的非得走上離婚這條路,在做夫妻財產分配時,依照民法第1030-1條(註4)規定,亦應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債務,接著夫妻財產剩餘之差額,再予以平均分配,也就是剩餘財產少的可以向剩餘財產多的一方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註1:民法第1005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註2:民法第1070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註3:民法第1023條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註4:民法第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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